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加强和规范救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应遵循“公开透明、应需施救、尊重捐方意愿、体现救助效益”原则,开展救助活动必须阳光操作,严禁徇私舞弊。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三条 救助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包含职高)在读阶段、大学在读阶段在校读书的学生。
第四条 每个困难家庭学生只能申请一次,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特殊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可以进行救助申请:
(一)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而致贫的;
(二)家庭成员患较严重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肺病、肾病等),需长期治疗和服药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发生突发性灾害或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
(四)伤残退伍军人、烈士子女;
(五)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学生,“三献”志愿者且家庭困难学生。
第六条 救助标准
(一)资助人明确救助标准的,按照资助人捐赠意愿执行;
(二)资助人未明确救助标准的,按照每位学生不低于1000元救助金执行;
(三)“99公益目”或其他项目按照其项目要求执行。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七条 救助申请
困难学生填写《固原市红十字会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经就读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提交固原市红十字会,并随附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开通储蓄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
第八条 救助审批
固原市红十字会业务科将接到的困难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无缺漏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原则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间顺序进行资助。
第九条 公示及资助金发放
固原市红十字会将资助金直接通过银行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后,在固原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执行情况公示。
第四章 资助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建立资助金发放对象名册、汇款凭证等资料留存档案,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对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涉及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助学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信息,并配合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申请人出现冒名顶替、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资助金的,固原市红十字会有权撤销救助决定,追回资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固原市红十字会。
第十四条 本细则于2025年第 4 次党组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固原市红十字会困难家庭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附件:
固原市红十字会困难家庭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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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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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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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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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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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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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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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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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及情况 |
姓 名 |
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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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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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信息 |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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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情况及学校红十字会或相关部门推荐 意见 |
班主任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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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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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