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构建理事会决策、执行委员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型治理结构,切实规范固原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议事决策各项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修订本议事规则。
一、执委会组成及职责
执委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驻会的常务理事组成,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常务副会长任执委会主任。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固原市委和政府的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
(三)贯彻落实固原市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审议提请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
(四)审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安排、工作总结,提出相应的实施意见。
(五)研究全市红十字系统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决定需要请示、报告上级的有关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会议、活动、培训等事宜。
(七)研究讨论固原市红十字会本级或事关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相关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八)研究突发及重大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救援方案、募捐方案、救灾资金使用、救灾物资分配、自筹项目和援助项目安排方案。
(九)研究经费支出和捐赠款物使用。
经费支出超过5000元(含)的应当提交执委会集体研究决策,非定向捐赠款物使用均应提交执委会集体研究决策,1万元(含)以上的经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党组审议。
遇有重大突发紧急情况,捐款2万元(含)、捐赠物资价值5万元(含)以上提交党组审议。
(十)研究各县(区)红十字会请示的重要工作。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宜。
三、会议召集及组织
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执委会成员出席,专职副监事长和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扩大到监事长、监事或其他相关人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协调安排。具体是:
(一)执委会会议议题可由执委会成员提出,也可由科室提出,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二)议题内容须由承办科室经过认真准备、充分酝酿,形成基本成熟的意见后,由分管会领导审核把关,并向执委会主任汇报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
(三)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事先征求其他相关科室意见,协商一致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四)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由承办科室负责准备,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一般应于会前1天分送参会人员。
(五)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后整理形成执委会会议纪要,按程序提交执委会主任签发。
(六)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科室按照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四、决策程序
(一)对需要决策事项的研究,应有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应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超过执委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定。
(二)对决策事项的研究,应坚持一题一议逐项表决,执委会成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执委会主任应当充分听取意见,最后发表总结性意见。
(三)对决策事项的研究中,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四)执委会成员对事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实质性调整的,应当及时提出,并重新履行决策程序。遇有决策内容因故无法实施的,责任科室应及时主动汇报说明。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