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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4-09-20 15:43:0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红十字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告栏等公开信息。

(二)市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三)市红十字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

(四)市红十字会应当依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对已提供的主动公开的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市红十字会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