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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物资公允价值评估制度
2024-09-10 15:06:0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为进一步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确保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符合市场规律,计价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捐赠物资,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基于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目的,自愿、无偿向固原市红十字会捐赠非货币化财产。

第二条  开展物资捐赠,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捐赠人捐赠物资时,向固原市红十字会提供捐赠函、质量合格证明。同时,应提供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合法有效证明,如发票、捐赠人采购协议、捐赠人销售协议、中标价格证明、物价部门核定证明、标明价格的企业出库单等有效凭据。

第四条   捐赠人提供捐赠物资合法有效价值证明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计价依据。

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捐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计价依据。

第五条  捐赠人未提供捐赠物资合法有效价值证明的,受赠物资应当以其评估公允价值作为计价依据。

第六条  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一)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捐赠方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政府指导价、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等。

(二)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等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七条  固原市红十字会对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1N”机制,即以固原市红十字会为主体,固原市当地的大型商超提供线下确价,通过知名大型电商平台进行线上确价,也可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价格认定中心)出具评估证明或报告。

公允价值的确定工作由办理部门负责,按照捐赠人提供相关资料先行评估,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一)线上询价: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上,查询对比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

(二)线下询价:与当地大型商超对接,向其咨询捐赠物资的价值,如果没有同品牌商品,可参照其他同类商品;

(三)第三方估价: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产品的,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证明或报告确认捐赠物资计价,第三方机构一般由捐赠人聘请。

第八条  紧急情况下,对无法提供捐赠物资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可先开具收据,待后期提供齐全捐赠物资合法有效价值证明或可靠公允价值的,凭收据换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对确实无法提供捐赠物资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不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以通过出具证书或感谢信的方式对捐赠人予以鼓励和认可。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固原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