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费减免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输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相关费用
血费减免是指减免所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输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相关费用。
二、不是所有的亲属都可以享受用血减免权益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费用可享受血费减免。
三、献血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减免规则不同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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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且经检验合格的,五年内可免费使用5倍献血量的血液;超过5年的,可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全血达1000毫升、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单采血浆≥2000毫升及以上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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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血液。
(二)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减免
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血液经检验合格的,5年内可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超过5年或血液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减免。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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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用血报销历史记录的,可报销金额为折算后的可直免总金额减去历史已报销部分,减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直系亲属间不重复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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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不与其他医疗待遇报销情况关联,仅与献血量直接挂钩,按规定根据献血量折算后直接减免。
四、“先献血,后用血”才可享受血费减免
血费报销遵循“先献血,后用血”原则,以用血者出院日期为准。直系亲属当天献血、患者当天用血,视为“先献血,后用血”。
五、两种“零跑腿”方式,轻松办理血费减免
一是医院直免: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在已开通用血直免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病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含西夏院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银川国龙骨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二医院用血后,可在出院结算时,在医院的血费减免(报销)窗口直接办理血费减免;
二是线上办理:在宁夏省内未开通血费直免医院或在宁夏省内献血、外省就医用血的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微信搜索“宁夏献血”公众号——点击“服务”——进入“血费报销”,在线提交材料办理。
六、办理用血减免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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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费用直免手续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用血票据、用血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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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办理用血费用直免手续时,需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用血票据、用血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关系证明的,献血者或用血者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